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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3000元

甲方:結婚新人
乙方:Welson婚禮攝影

甲乙雙方賠償法則(合約部份內容):
1.甲方支付乙方訂金不得超過服務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婚禮記錄)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乙方需於知悉無法提供服務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3.除上述之因素外,乙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但乙方除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外,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
(a)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以上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b)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一百。
4.甲方(結婚新人)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甲方需於知悉無法接受乙方服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5.除上述之因素外,甲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約。但甲方需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a)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以上通知,乙方必須賠償訂金百分之五十。
(b)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以內通知,乙方無須退還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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